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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底的時候,去看了《超級大國民》臺師大臺史所特映場。
海報上的 2 -1 手勢,指的是戒嚴時期 唯一死刑二條一
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二條第一項:
「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、
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、
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、
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死刑。」
當時絕大多數的政治犯,
被指控的罪名多是「違反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」。
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規定:
「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,
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、顛覆政府,
而著手實行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處無期徒刑。」
不需要罪證確鑿,只要有這樣的想法,便是犯法;
如何證明你有這樣的想法?無須證明,只要政府說你有你便是有。
而首謀何止是無期徒刑而已,最終判決時被改成死刑的大有人在。
故事從很多年以後開始說起
五十年代因為「讀書會」而被抓入獄,
無心害人,卻承受不住酷刑出賣好友,
導致好友被槍斃而自囚於療養院的許毅生,
因為夢見三十多年前的陳桑,
而展開一段追尋故人的旅程。
過程是平淡的、輕描淡寫的,
就連過去也是用幾行字,幾段畫面帶過。
過不去的是深埋內心深處的恐懼與傷害。
所以扯開話題只談過去兒時往事,
所以裝瘋賣傻絕口不提,
所以不碰政治厭惡政治,
所以囚禁身軀有體無魂。
過去徬彿一場夢,夢中煙霧瀰漫,看不清前路,
一不小心便可能摔得粉身碎骨。
夢醒了、霧散開了,
景物終能清晰看見了,
只是為何含著淚呢?
只因那英年早逝的人,沒人點燈悼念;
黨國的餘威,陰魂不散,
依舊徘徊在內心與腦海深處。
(圖片來源:http://www.city.fukuoka.lg.jp/fu-a/zh/film_archives/detail/392.html)
幾年前看過「正義辯護人」,
片中任時完所飾演的朴鎮宇,
同許毅生一樣因為組讀書會而被抓,
飽受酷刑與虐待,出庭的時候整個不成人形。
「超級大國民」片中,
並沒有出現什麼拷打的畫面,
許桑看起來也沒有傷痕纍纍。
「超級大國民」要說的
並不是肉體的傷痕,而是心靈的創傷;
肉體的傷痕總有痊癒的一天,
心靈的傷口何時才能結痂?!
(圖片來源:http://www.city.fukuoka.lg.jp/fu-a/zh/film_archives/detail/392.html)
無法痊癒的何止受難者,
受害的還有受難者家屬,
一同被囚禁於無形的牢籠之中。
我們並不清楚,許毅生的太太自殺之後,
他的女兒流轉在親戚家受到怎樣的待遇,
但從回憶中可以知道她始終被政府監控著,
時不時就會有人到學校來拷問她,就連沉默也不行。
「政治犯的女兒」這個標籤一但被貼上,生人勿近。
我們也無所得知,她是怎樣熬過來的,
又如何能成為富商的太太。
有些辛酸與苦楚,如人飲水冷暖自知。
過去有太多不解、擔憂與恐懼,
沈重得壓的喘不過氣,
最終只能化成淚水,
祈禱淚水洗淨所有的一切。
故事的最後,
許桑終於找到陳桑,
為那些擁有共同命運的人點亮微小的燭光。
一個又一個微弱的燭光,
將竹林照映的好亮。
也許,過去不遠,希望不滅;
也許,漫漫長夜,總會等到天光到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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